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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亚汉语国际教育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0-06-06 浏览次数: 185

中亚汉语国际教育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亚汉语国际教育研究中心的管理,提升中亚汉语国际教育研究整体水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2006年修订)》有关精神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亚汉语国际教育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若干意见》,积极推动科研机构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开展创新性研究,获取原创性科研成果,把基地建成新疆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中心、人才培养中心、学术交流中心、咨询服务中心和情报信息中心,成为新疆高校科研机构改革的试验和示范基地。

第三条基地建设的目标是:把基地建设成为在国内有较大影响、新疆一流,具有鲜明特色的研究机构。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中亚汉语国际教育研究中心将本中心建设统一纳入新疆人文社会科学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心的建设和管理采取以中亚汉语国际教育研究中心为主,依托院(所)为辅的管理模式,在文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校社科处负责管理。

第五条中心内部管理实行基地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和落实基地的各项建设规划及内部管理工作。

第六条中心是学校直属的科研实体性研究机构,原则上应独立设置,学校应为基地的正常运转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一)聘任专职行政管理人员,协助基地主任处理日常工作。

  (二)落实专职科研编制。

  (三)提供必要的独立的办公、实验和资料室用房及设备。

第七条各中心内设学术委员会作为研究中心学术研究指导机构,其主要职责和工作程序如下:

  (一)制定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审议本中心的学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拟定年度研究项目指南;负责重大项目和其他开放研究课题的评审;负责重大成果的评审鉴定;对重大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协调本学科领域全国性重大学术活动。

  (二)学术委员会成员由校内外本领域著名学者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应为单数),应注意选择中青年学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

  (三)学术委员任期一般为3年,每次换届更换的人数不得少于1/4。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学术委员会章程、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应报学校科研处和自治区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八条中心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面实施自治区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委员会确定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标准,实施基地学术委员会确定的学术发展规划,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落实。

  (二)负责聘任副主任、专兼职研究人员及行政和资料管理人员。

  (三)负责向学校文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及自治区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

  (四)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筹集和批准使用经费。

第九条中心的建设和发展。设立“特设岗位”,吸引、聘请全国范围内的学科带头人以及海外知名学者来校参加基地的课题研究;在职称评定上给予政策倾斜,保证中心人才建设的需要,年轻优秀学术人才脱颖而出;学校专职研究人员进驻研究基地从事课题研究期间,原所在单位人事隶属关系不变。

第十条学校为基地提供下列支撑条件:

  (一)提供国内外专兼职研究人员驻基地研究所需的工作和生活用房。

  (二)提供必要的科研硬件设备。

  (三)支持基地建成比较先进的专业图书资料库,特别是外文图书资料。

  (四)保证基地建设必须的研究生招生名额,并在研究生名额分配上向基地研究人员倾斜。

第三章 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中心主任由学校校长聘任。双方签订责、权、利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受聘人的目标责任、管理权限、生活待遇、奖惩措施和政绩考核标准。受聘者不得超过60岁,任期不应少于3年,可连聘连任,但原则上不超过3届。对任职期间需连续外出6个月以上的主任,学校要及时进行调整,并将解聘或变更基地主任情况上报市文科基地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十二条中心研究人员实行聘任制,由中心主任与研究人员签订责、权、利明确的定期聘任合同。中心主任按“带课题和经费进基地、完成课题后出基地”的要求聘任。

第十三条中心的研究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每年驻所的校内外专兼职研究人员一般不少于7人。专兼职研究人员每年从事研究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兼职研究人员包括境外访问学者每年不得少于1个月。校外专兼职研究人员驻所研究,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单位证明。  

第四章 项目成果管理

第十各中心应把承揽重大科研项目、产出重大科研成果作为基地建设的首要任务,积极主动从国内外有关部门承揽各种研究项目,广开科研项目和经费来源。组织好市人文社重点研究科基地管理委员会组织的基地项目申报研究工作。

第十各中心每年将学术委员会拟订的年度科研项目指南报送学校科研处和自治区文科基地管理委员会,并由自治区文科基地管理委员会统一向外发布。

第十基地重大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4年,在项目研究周期内,项目第一负责人须保证12的时间驻所。

第十学校科研处定期检查督促基地项目尤其是重大项目研究的执行情况。项目的中期检查、终结报告、成果验收鉴定等事宜。

第十中心的专兼职研究成员出版、发表成果时,必须在成果的显著位置标注“自治区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亚汉语国际教育研究中心资助”。

第五章 考核评估

第十中心定期接受自治区和学校上级部门的检查、考核及评估。学校每半年检查一次基地建设计划执行情况,自治区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委员会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查,4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估。

第二十条基地考核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科学研究:中心在4年内必须主持国家级项目2项,或教育部项目4项,或省级项目6项;4年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学术30篇;4年内应在国家级出版社、或全国性专业出版社出版专著不少于4部。

  (二)经费:中心积极开展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对策研究,拓展科研项目和经费来源渠道,4年内获得各类科研经费不少于60万元。

  (三)成果获奖:中心在4年内应有获省级优秀等及以上奖励。

  (四)人才培养:中心通过开展科学研究,培养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吸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参加科学研究,为社会提供以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的短期培训;为社会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五)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建设:中心原则上每年举办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1次。在正式开会前4个月应向学校社科处和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委员会备案。通过举办学术会议,接收国内外访问学者,建立图书资料和信息网络,把基地建成本学科领域的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基地。

  (六)咨询服务:中心通过主动承揽社会各类应用研究课题、吸收实际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合作研究、派遣基地学术骨干作实际工作部门顾问等多种方式,面向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社会单位开展咨询服务,提高参与解决重大实际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使其成为我市知名的思想库。

  (七)报告制度:中心要建立每季度一期的工作简报制度,每6个月一期的成果简报制度,必要时可增加。简报内容主要包括:研究人员的聘任、项目研究进展、重大学术活动、规章制度的制定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工作。

第二十在检查和评估中未达到上述考核内容之一者,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减少拨款、停止拨款、限期整顿、撤销资格等处理。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基地,下一年度学校继续拨款资助建设;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基地,学校就检查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基地负责人限期整改,并提出书面整改报告;对个别存在严重问题的基地,学校将停止经费资助,并依据不同情况予以重组或撤销。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学校每年资助研究经费30万元,经费管理按照《新疆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自治区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委员会投入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经费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使用。

第二十学校为各重点研究中心经费单独建帐,由中心主任负责管理使用。中心主任可根据项目的大小、最终成果质量优劣等实际情况核定项目经费的投入。项目研究完成后的结余经费可用作中心建设发展经费,也可以作奖励酬金提取。

第二十中心主任和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执行国家的财务制度以及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了解、掌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结余情况,保证专款专用,保证各项科研经费之间往来关系清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各基地制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不得与本办法冲突。

第二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由校文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亚汉语国际教育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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